教育部部级科技查新工作站G12
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港大道1550号图书馆B417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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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:021-38284945
联系人:燕翔、石亮
办公时间:
周一至周五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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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新合同填写须知
根据科技部《科技查新规范》的有关要求,凡科技立项、成果鉴定、奖励申报等各类科技项目查新均需签订《科技查新合同》。需委托我中心的查新业务,请下载《科技查新合同》并按“填写说明”或《科技查新用户须知》认真填写后提交至Email。
填写说明
一、在填写合同前,请仔细阅读《科技查新规范》的第3、4、5、10部分及科技查新服务内容。
二、“合同编号”的填写方法,由查新机构自行编排。
三、查新合同
是指查新委托人和查新机构约定,由查新机构处理查新委托人的查新事务的合同。合同签字应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。
四、查新目的
可分为立项查新、成果查新等。
立项查新包括:申请各级、各类科技计划,科研课题的开始前的资料收集等;
成果查新包括:为开展成果鉴定、申报奖励等。
五、查新点与查新要求
查新点是指需要查证的内容要点。
查新要求是指查新委托人对查新提出的具体愿望。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:(1)希望查新机构通过查新,证明在所查范围内国内外有无相同或类似研究;(2)希望查新机构对查新项目分别或综合进行国内外对比分析;(3)希望查新机构对查新项目的新颖性作出判断;(4)查新委托人提出的其他愿望。
六、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
要着重说明查新项目的主要科学技术特征、技术参数或指标、应用范围、查新自我判断的新颖性等,空间不够时可加附页。请委托人严肃认真填写。
七、参考文献
是指查新委托人列出的与查新项目密切相关的国内外文献(应当尽可能清明文献的著者、题目、刊名、年、卷、期、页),这些文献仅供查新机构在处理查新事务中参考。
八、保密责任
应当包括当事人对技术内容和资料保守秘密的内容、期限和泄露科学技术秘密应当承担的责任。双方可以约定,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、解除、终止,本条款均有效。
九、本合同中,凡是当事人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,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(/)表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