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关于暂停通借通还和馆际互借服务的通知》本服务暑假期间暂停,2024年9月9日起恢复
为更好地满足我校广大师生对文献的需求,本馆现已加入上海市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协作网,并与上海图书馆建立了馆际互借。有需求的读者,请通过“E得文献获取”提交申请。
国家图书馆馆际互借委托地址:“E得文献获取”
为加强上海海事大学与上海海洋大学、上海电机学院、上海建桥学院、上海电力大学的合作,实现临港地区高校资源共建共享,五馆之间开展馆际互借。
1.馆际互借图书仅限于专业类中文图书,期限为14天。每位读者一次借阅图书不超过5册,前次借阅未还者不得再借。图书逾期罚款每天0.1元/本;有遗失、污损的,以同样版本新书赔偿并支付加工费3元,或按书价5-10倍赔付。
2.每周二下午1点前采集需求信息。周三下午1点后可至本人所在馆借书。(取书地点:海事大学图书馆A201室,海洋大学图书馆109室,电机学院图书馆717室,建桥学院图书馆M226室,电力大学图书馆读者服务中心201室)
3.双休日、国定假、寒暑假期间不提供此项服务。馆际互借图书到馆后,请读者及时来馆借阅,图书馆将为读者保留图书2天,逾期将该书送回原所在馆,并暂停读者馆际互借图书权利一个月。
4.若有疑问,请致电图书馆询问。
5.书目查询链接(部分高校图书馆的书目查询系统仅对内网开放,若无法打开网页,请优先选择“市文献共建共享协作网”及“国家图书馆馆际互借”两种方式获取相关文献,如仍有疑问,可拨打咨询电话38284940)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