书目检索 读者空间 学科服务 联系我们 English

首页 > 关于本馆 > 本馆动态 > 通知 > 正文

本学期自助电子寄包柜开放申请通知

发布于2018-03-07,浏览543

为满足广大考研同学寄存复习资料的需求,图书馆提供自助电子寄包柜980个,自3月7日起开放申请。

申请时间:3月7日,08:15起。

办理地点:图书馆读者服务部(A201室,二楼大厅总服务台旁)。

所需证件:本人校园“一卡通”。

 

附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上海海事大学图书馆自助电子寄包柜使用管理办法

(试行)

为满足部分考研读者寄存复习资料的需求,图书馆购置了一批自助电子寄包柜( 以下简称寄包柜)供读者使用。为规范和维护使用秩序,特制定本办法:

1.寄包柜仅限考研读者在备考期(每年3月起至考研结束后一周)使用。按学期申请,每学期为一申请单位。

2.拟申请使用寄包柜的读者持学生证和“校园一卡通”至图书馆A201室领取使用申请表。图书馆工作人员将依据其提交申请表的顺序分配箱号。读者不得自选箱号。箱号分配依据“先到先得”原则,额满后的申请者将列入候选名单。

3.箱号分配完成后,读者即可凭“校园一卡通”使用寄包柜。在使用过程中,“校园一卡通”为该箱号使用的唯一认证方式。若“校园一卡通”遗失,请立即至图书馆A201室挂失,否则造成物品遗失的,责任自负。

4.寄包柜“定箱定人”,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、转租他人使用。如有违规,一经发现,立即取消申请人使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。

5.使用者可随时提出退用申请并至图书馆A201室办理退用手续,其所用的箱号将分配给候选人员。

6.寄包柜严禁长期占位而不用,如一周内无使用记录(以电脑记录数据为准),将记录违规1次,被记录违规2次者,将列入黑名单并取消其寄存资格,所用箱号内的物品也将被一同取出。该箱位将另行分配给候选人员。特殊事宜请凭有效证明并经图书馆认可后可不计入违规。

7.列入黑名单的读者自列入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使用寄包柜。

8.所有食物、液体、易燃、易爆、易腐物品以及淋湿雨具、带有电池的物品(如充电宝、笔记本) 等请勿寄存,以防发生意外。

9.未办理过借阅手续的本馆图书不得寄存。

10.图书馆将不定期抽查寄包柜寄存情况,一旦发现有违反以上第8、9条规定的寄存物品,使用者将被记录违规1次。

11.贵重物品请勿存放在寄包柜内,否则一旦丢失,后果自负。

12.请自觉爱护公物,轻点轻触,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操作。因使用者人为损坏,应全额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,并取消使用资格。

13.读者在使用寄包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,可向工作人员咨询。

14.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内,图书馆将收回所有寄包柜使用权限。请同学们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取走物品。超期未取,图书馆工作人员将对相关物品进行清理,并按无主物处理。

15.本办法从2015年3月24日起执行,未尽事宜由图书馆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