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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关于借阅制度更改的通知

发布于2009-12-25,浏览326

为了加快图书流转,提高馆藏图书利用率,根据多年来各类读者借阅图书的情况,图书馆对借阅制度,尤其是图书的借阅数量和期限作出了相关调整,已于2009年12月24日公布了“关于印发《上海海事大学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》等三个文件的通知”(沪海大图字〔2009〕410号),现就图书借阅数量和期限等事宜,通知如下:

★所有教职工、在校硕士以上学生:图书借阅总数为15册,含文学类(I大类)图书3册。借期60天,并可续借1次,续借借期30天。

★在校本科生、专科生和其他人员,图书借阅总数为8册,含文学类(I大类)图书2册。借期60天,不可续借。

★图书外借范围仅限普通中文图书和中文过刊合订本。

★读者对所借图书应当爱护并妥善保管。遗失、污损(包括涂写、撕割等)图书须按《上海海事大学图书馆书刊资料遗失、损坏处理办法》进行相关赔偿。

具体条款请见数字校园平台“两办通知公告”或图书馆主页。

自2010年新学期,即2010年3月1日起,外借图书一律按照新的借阅规则执行。在此之前已经借出的图书,仍按原借阅规则不变。